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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商会章程-烟台市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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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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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烟台市浙江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浙江籍在烟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烟台市。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经营,服务会员发展;加强浙江在烟台市投资企业与山东省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络与交流,为烟台、浙江两地的合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烟台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烟台市工商联。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烟台市莱山区东海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