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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商会章程-烟台市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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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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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必须是在烟台正式注册、登记的实体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守法经营、业绩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5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